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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port体育法院刑事判决书:(2009)闵刑初字第506号

作者:小编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28 10:24  浏览:

  bsport体育被告人薛a,男,×年×月×日出生于上海市,汉族,大专文化,原系A篷房制造(上海)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,住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×弄×号×室,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×弄×号×室;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,2009年1月15日被逮捕,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。

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[2009]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a犯职务侵占罪,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被告人薛a及其辩护人计a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  经审理查明:2007年3月,被告人薛a在担任A篷房制造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高级销售经理期间,与上海B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B公司)签订销售合同后,利用职务便利,采取收取现金预付款不上交的方法,侵吞A公司人民币5万元。

  2008年12月11日,被告人薛a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但未如实供述上述事实。后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职务侵占事实重要证据后才予以供认。

  2009年4月9日,被告人薛a的亲属代为向被害单位A公司退赔人民币5万元。

  上述事实,被告人薛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且有被害单位A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员工聘用劳动合同、职务授权范围、职务说明书、销售合同、制造申请单、制造通知单、销售出库单、开票申请单、银行对帐单、贷记凭证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收据bsport体育、情况说明,证人陈a、梁a、浦absport体育、陈b、朱a、贾a、王a、韩a、张a、黄b的证言,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意见书,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书,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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