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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port体育“危房出租”是否可以收取租金?

作者:小编  发布时间:2023-08-16 19:55  浏览:

  bsport体育被鉴定为“危房”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取租金?答案是:不可以!日前,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,判决某单位与李某订立的《店铺租赁合同》无效,李某应将店铺腾空并退还给某单位;某单位应退还李某3500元保证金、12220元租金、200元报名费;某单位应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096元bsport体育。

  2020年2月份,某单位将其店铺向社会公开招租,李某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了经营权。2020年3月2日,双方签订了一份《店铺租赁合同》bsport体育。合同约定,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,租金为每月3560元,按季交租等。合同签订后,李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店租12220元,店铺租金保证金3560元,并交纳给某单位投标报名费200元,某单位将上述租赁店铺交付给李某使用,李某承接店铺后开始对店铺进行装修,并使用至今。在李某承租期间,根据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,某单位对其所有的房屋开展全面安全排查,并委托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店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鉴定机构于2020年3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,经鉴定李某承租的店铺危险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,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,构成局部危房。由于李某承租的店铺为C级危房,为保障租户人身、财产安全,消除安全隐患,某单位于2020年4月27日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,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于2020年5月12日前搬离房屋,遭李某拒绝,某单位又于2020年5月18日再次向李某发送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及时腾还房屋,但李某仍拒绝,并继续占用店铺经营至今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,某单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1.确认双方于2020年3月2日签订的《店铺租赁合同》于2020年4月27日解除,李某立即腾退店铺返还某单位;2.判令李某支付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腾退店铺之日的占用房屋使用费。李某针对某单位的起诉提起反诉:要求某单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危房本身属于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建筑,不应再使用或者作为租赁标的,当然也不能据此再获得任何收益,且如继续使用危房将给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。若认定危房在被他人占有使用期间仍应获得收益bsport体育,则不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,并可能因此衍生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(二)项“不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”的规定,某单位与李某签订的《店铺租赁合同》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六条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”的规定,李某应将其租赁的店铺返还给某单位,某单位应将李某已经交纳的租金、保证金及报名费退还李某。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在危房鉴定之前,某单位对于造成合同无效在主观上没有过错。但因租赁物经鉴定系危房,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,某单位将房屋出租的行为客观上存在过错,故某单位还应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据此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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